轉知:自117學年度起擴大科技繁星推薦名額

調整內容如下:

  1. 依學校規模提高推薦人數,以30人為上限。
  2. 由招生學校自訂推薦報名資格之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為前20%、前30%、前40%或前50%。
  3. 調整分發機制,將四輪分發調整為六輪分發。
  4. 鼓勵科大依自身招生需求與發展差異擴大科技繁星招生名額。
  5. 自117學年度起實施,適用114學年度入學高一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