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檢送法務部辦理「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5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辦法。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6月18日法保決字第11505507910號函辦理。

二、本(115)年度旨揭活動漫畫組徵件對象為高中(職)以下(含高中(職))學生,短片組徵件對象為高中(職)及大學(專)在學學生。

三、為擴大活動參與度,特針對國小1-3年級組採雙規格收件,即以八開(39×27公分)圖畫紙或四開(39×54公分)圖畫紙實體創作或電腦繪圖均可。

四、本年度對於投稿參與活動之學生及其指導老師,除可參與抽獎活動外,法務部並將分別發給相關證明、獎狀或感謝狀乙紙。

五、檢送「炎夏『漫』活,創意說『畫』」 115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報名表(短片類)、「炎夏『漫』活,創意說『畫』」 115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

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報名表(漫畫類)、「炎夏『漫』活,創意說『畫』」法務部115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