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國防部民國 114 年 2月 3日國政文心字第11400290362
號令頒「 114 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為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並採「多元教學」與
「寓教於樂」方式,結合國防專業與軍事特色,辦理暑期戰鬥
營活動,藉實訓 、實作、實況,引導青年學子體驗國防事務
,強化國防建設對國家整體安全重要性之認知,建立全民國
防信念,激發防衛國家意識。
參、執行構想由國防部策劃 各軍 司令(指揮)部 執行,教育部
、各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等單位協辦,並區分先期宣傳、網路
報名暨通信審查、接訓整備、活動 實施、文宣效益延伸 及
成效檢討等階段,運用分工及跨部會協調機制,達成接訓任務。
肆、權責區分 分工職掌 表如附表 1
一、承 辦單位: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各軍司令指揮部、國防大學、中正
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及國防醫學院 。
二、協辦單位:
(一)部內單位:國防部軍醫局、法律事務司、人事參謀
次長室、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後勤參謀次長室
及 訓練參謀次長室 。
(二)部外單位: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伍、營隊規劃(如附 表 2 、 3 、 4)
一、陸軍司令部: 金門、 馬祖、澎湖、阿帕契特戰、蘭陽
鯨豚探訪、傘訓、裝甲戰士、戰甲職人 及 洄瀾戰鬥營
等9 個營隊。
二、海軍:司令部 海上生活體驗營及兩棲勇士挑戰營等2個
營隊。
三、空軍司令部:航空戰鬥營及航空科技體驗營等2個營隊。
四、憲兵指揮部:憲兵鐵衛戰鬥營。
五、國防大學:新聞研習營及國防科技實作研習營等2個營隊。
六、國防醫學院:醫學暨戰傷救護研習營。
七、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 。
陸、活動地點: 臺灣 本島 、金門、 馬祖 及 澎湖 等 地區。
柒、活動期程:及召訓人數:自7月22日起至8月22日止,辦理18
個營隊、26 梯次, 召訓 1,470 人 。
捌、參加資格:
一、報名資格:
(一)報名學員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分 ,不得 持有大陸
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
(二)除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 外 ,餘 營隊接訓對象均須年
滿 15 足 歲國中應屆畢業生、未超過 32 歲在學學生
不含民國8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
二、參加對象:
(一)金門、馬祖、澎湖、阿帕契特戰、蘭陽鯨豚探訪、傘訓
、裝甲戰士、戰甲職人、洄瀾 、 海上生活、兩棲勇士
、航空、航空科技、 憲兵 鐵衛 營及 新聞等15個營隊
,開放國中應屆畢業生及各一般公(私)立高中(職)
以上學校在學學生辦理網路報名(需年滿 15 足歲)。
(二)國防科技 實作研習 營 各一般公(私)立高中(職)
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及國中應屆畢業生 。
(三)科學體驗營 各一般公(私)立 國中在學 學生 。
(四)醫學暨戰傷救護研習營 各一般公(私)立高中(職)
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五)為關懷及提供弱勢家庭學子參與營隊活動機會,由各辦
班單位主動聯繫轄區內政府社會局、學校及非營利(社福)
機構,以推薦函或證明文件薦報中低收入戶(弱勢)學子
參加營隊活動;薦報人數不納入總召訓員額;各梯次以訓
額 5 %為下限,所需 報名 經費由國防部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