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114年3月18日教育會考字第1141007596號函,經貴校同意貴校
教師擔任本會閱卷闈場核心委員、評閱委員及計分委員,無任感荷。
二、貴校教師擔任本會試務工作人員,於公假期間所遺基本鐘點代課鐘點費
、代理導師鐘點費及代理導師職務加給(含學年度考核獎金不足1個月
以1 個月計,3,000元*1/12)由本會專款支付,請覈實申請,恕不支應
兼課或輔導課之代課鐘點費。
三、請檢附以下文件,於114年6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限時掛
號郵寄至「24401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
與教學大樓8樓 國中教育考全國試務會彭子瑄小姐收」。
(一)114 年國中教育會考代課鐘點費印領清冊、114年國中教2育會考代
理導師相關費用印領清冊:請參閱附件內之代課鐘點費與代理導師
相關費用計算說明,填列表1與表並經貴校相關單位核章。
(二)出差人員課表:請參閱附件範例,檢附貴校出差人員課表並清楚標
記基本鐘點。
(三)證明文件:如差堂數非為4節,請提供相關佐證文件(詳附件表3)。
(四)收據:代理鐘點費及代理導師相關費用請分別開立收據,並分開黏
貼於「學校收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代課鐘點費」及「學校收據
(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代理導師費」。收據抬頭為「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事由為「闈場之代課鐘點費」或「闈場之代理導師相關費用」。
四、如逾期未完成申請,恕不再受理。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人彭小姐
(電話02-77498545)、李小姐(電話02-7749-8549)或蔡小姐(電話02-7749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