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租屋學生看過來,114年4月18日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

最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140113583 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 18 點,自即日生效。

 


來源出處: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G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