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山西文教助學金(1140331前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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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包括經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正式學籍之補習學校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具有學籍之正式生。但不包括在職生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生)。而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該辦法申請助學金。
(二)直系一等血親為山西籍之學生亦可提出申請。 

獎助人數與額度:依該基金會之基金孳息收入分級斟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