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嘉新獎學金(1140401前自行申請)

114年度嘉新獎學金資料下載

申請資格:

  1.  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
  2. 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 近一學期(113-1學期)成績
  •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申請完請通知註冊組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