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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度嘉新獎學金(1140401前自行申請)
114年度嘉新獎學金資料下載
申請資格:
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
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近一學期(113-1學期)成績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申請完請通知註冊組進行審核
發佈人:教務處-->行政公告
發佈日期:2025-02-25 05:53:20
觀看人數: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