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熊身兼本市吉祥物及觀光大使身份,為使高雄熊萌經濟最大化,創造出特有的品牌價值和經濟效益等多元化發展,本局已於113年10月24日公告決標,將「高雄熊」圖案授權委託「趣活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以下簡稱代理商),積極開發多樣化高雄熊周邊商品,藉由商品宣傳高雄意象,延續旅客旅遊記憶及創造觀光商機。
二、該代理商具有自行或授權第三方開發及製作高雄熊商品之權利,且可向第三方申請者收取授權金,並依契約之規定依比例繳交授權回饋金予本局。凡涉及產品開發製作,無論商業與否,均須向代理商提出申請,依商品類別收取不同授權金,惟推廣用「平面圖像」授權,含產品宣傳包裝,仍向本局申請審核。同時考量商品一致性,歡迎各局處辦理各式活動或開發相關商品時,優先向本局代理商購買,或尋詢求設計製作高雄熊周邊商品。
三、若僅為本市各機關辦理活動設計主視覺圖(無製作實體物),或一般性政策宣傳圖卡使用,且直接套用高雄熊圖卡(line貼圖樣式)並未變更設計者,仍須送本局審核(備查性質),惟仍須注意高雄熊整體形象與內容之妥適性。
四、高雄熊授權代理商:趣活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6-3842228,地址:台南市安南區海佃路四段135號,統一編號:4284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