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12年12月28日台博南字第112001668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辦理藝術活動,該院特訂定旨揭計畫,提供通過申請學校之演出空間、交通接駁、參觀展覽及文化體驗課程。
三、有意參加之學校請填妥相關表件後,以電子郵件逕寄至hhi@npm.gov.tw。
四、檢附申請須知、表演場地、常見問答等詳細資訊供參,或詳參南部院區官網最新訊息(https://south.npm.gov.tw/ActivitiesDetailC006110.aspx?Cond=1093140a-bd44-43eb-a01d-1d5650f5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