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新獎學金(1150414前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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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 家境清寒:114-1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一科低於60分。身心障礙:114-1成績70分以上。
- 採線上申請,請欲申請的學生逕至該網站申請(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完成後務必通知教務處註冊組,以利校內初審程序完成。
- 發佈人:教務處-->行政公告
發佈日期:2026-02-25 02:33:54觀看人數: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