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
(一)職務編號/職稱:A620010/技士。
(二)職系:電機工程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另得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
三、徵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星期三)止。
四、工作地點: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9號)
五、工作項目:
(一)本校電機科實習工場管理及各項機具設備之維護、保養、紀錄事項。
(二)各項機具設備、材料之請購、會驗事項。
(三)電機科財產之保管、盤點、報廢及安全維護事項。
(四)協助電機科主任辦理各項行政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具有電機工程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