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資訊組-(轉知) 請貴校加強宣導有關個人資料保護及法治教育事項,詳如 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50001692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中小學教師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素養與認知,確保
教職員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貴校加強宣導,並於辦理
法治教育增能研習時,納入個資保護相關議題,以提升教
職員工個資保護之法治觀念。

ps 1:  對於個人資料應落實「少留、少傳、慎存」的原則,並養成定期更換設備及系統密碼的習慣。

ps 2: 學生參與校外活動或比賽時,應注意個人資料保密事宜,切勿隨意提供班級、學號、姓名等資訊